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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要来了 门窗电商发展有望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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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0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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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博士网】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这部酝酿了三年多的草案,在电商平台的义务、电商信用评价、快递送达、电子支付、用户信息泄露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罚则。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电商的快速发展,门窗商家纷纷加快“触网”步伐。伴随而来的网购商品质量问题、快递纠纷、虚假评价(炒信)等乱象也层出不穷。该草案的出台,也将进一步规范门窗企业在电商领域的发展。

  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这部酝酿了三年多的草案,在电商平台的义务、电商信用评价、快递送达、电子支付、用户信息泄露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罚则。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电商的快速发展,门窗商家纷纷加快“触网”步伐。伴随而来的网购商品质量问题、快递纠纷、虚假评价(炒信)等乱象也层出不穷。该草案的出台,也将进一步规范门窗企业在电商领域的发展。

  电子商务法草案面临初审,门窗企业值得关注

  针对网购商品质量问题,草案规定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针对电子商务炒信问题,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例如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网购商品的快递纠纷问题,草案指出,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草案也提出国家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出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等规定。

  门窗电商尚处摸索阶段,诸多难题亟待解决

  部分业内人士表示,门窗商品有其特殊性,电商发展将引发许多具体问题:首先,消费者无法在线上获得足够的消费体验,从而无法对产品的体积、质感等有精确的把握,影响其做购买决定。其次,门窗产品具有体积大、运输困难、易受损的特殊性,因此退换货麻烦而且成本高,尤其是物流费用;再次,门窗产品对物流和售后的要求较高、流程复杂,企业难以处理好售后、物流以及与线下原有渠道的关系。

  因此,门窗企业要成功拓展网上业务,就须考虑线上营销如何与实体展示相结合,并最终突出价格便宜的核心竞争力,并同时保护已有的价格体系,区分部分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这些都是门窗企业进军电子商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同时,对于电商后续服务跟进也要做好,真正服务好消费者,门窗企业电商渠道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传统门窗企业向互联网电商转型是大势所趋,尽管如今的电商渠道早已不再是一片“蓝海”,但其发展潜力仍十分巨大。随着门窗企业与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相关制度也将日益完善,未来,门窗电商的发展也将更加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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