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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12月24日发布《规范条件》的政策解读。
《规范条件》提到,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
《规范条件》重点聚焦4个方面内容:一是优化技术指标体系。规定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5%,杂质铜含量低于1.5%;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碳酸锂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90%以上。二是更新完善标准规范。增补《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编码标准,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有关要求。三是新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明确梯次利用电池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再生利用企业应当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四是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和企业选址等要求。提出企业应建立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质量保障机制,增加再生利用产品强制性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明确新建综合利用企业应按要求进入产业园区,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何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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