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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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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1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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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2024〕403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5日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


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探索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以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主线,以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为目标,推动绿色低碳国际互认合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有益经验和制度成果,为推动粤港澳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提供支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系统推进,创新驱动。围绕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部署,全链条推动产品碳足迹的标准建设、核算、标识认证和应用场景开发。强化碳足迹管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推进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数智技术在碳足迹管理上的融合应用。


——夯实基础,急用先行。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或数据集建设,积极构建碳足迹市场服务体系。按照“立足湾区、服务全球”的定位,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具有大湾区特色的产品为重点,稳步有序推进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衔接,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支持相关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协同联动,开放合作。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立足大湾区实际,拓展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建设,推动碳足迹标准、认证、标识在大湾区协同落地。联合港澳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和国际计量比对,充分吸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促进国际接轨互认。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及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基本构建。推动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完成3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标识应用示范,碳标识在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生活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初步拓展,基本实现粤港澳三地互认,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工作形成一批有益经验和制度成果。


到2030年,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或数据集基本建成,完成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标识应用,碳标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应用场景丰富,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同,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认可,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管理及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为国际绿色贸易、国内绿色消费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举措


(一)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及服务体系


1.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实施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参考国际规则,探索开展适用产品的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设定产品碳足迹默认值、平均值和先进值。鼓励企业自愿申请产品碳足迹分级认证,对达到产品碳足迹先进值的企业进行奖励,推动企业挖掘减碳潜力、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机制,引导获得碳足迹证书和标识的企业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前提下,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披露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


2.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联盟。依托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碳标签专委会,会同省内及粤港澳地区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联盟,共同支撑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联盟设立碳足迹管理专家委员会,为粤港澳三地碳足迹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搭建产品碳足迹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碳足迹数据支撑、碳足迹核算、供需对接、政策宣贯、信息披露、消费引导等公共服务,为相关部门、企业和技术机构提供“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


4.培育碳足迹市场服务体系。聚合双碳业务咨询、绿色设计、绿色能源、检测认证、绿色金融、科技服务、法务商贸等市场服务资源,培育一批本地化的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和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支持碳足迹核算、认证、管理、咨询等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鼓励省内专业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国际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境内外互信互认的涉碳类认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或重点园区打造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服务重点产业链的双碳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组织开展企业碳排放对标、产品碳足迹评价、降碳诊断和低碳技术改造,鼓励实施双碳认证培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绿电绿证交易等专业第三方服务。


(二)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1.构建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对标国际和国家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结合粤港澳三地相关标准工作基础,构建大湾区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推进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碳足迹清单数据核证、碳足迹信息披露等标准。对产品碳足迹核算的技术方法、数据质量要求、数据质量的核证规则以及碳足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指南等进行统一规范。


2.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结合国际绿色贸易规则以及国内产品碳足迹管理政策趋势,根据国家部署及大湾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综合考虑实施难度,研究提出分阶段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立项与制定计划,与各类已出台标准形成补充。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技术机构等参与产品标准的研制。严格把控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审定和组织实施。综合选取市场需求急迫和质量高的团体标准,优先推荐上升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3.发布更新规则标准采信清单。定期收集整理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结合标准应用情况和行业发展需求,发布和滚动更新大湾区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采信清单,为各类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与国际规则具备互认基础的标准方法。


(三)建立产品碳足迹基础数据库


1.建立特色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集)。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实施难度,推进各类基础能源和基础原材料从摇篮到大门的碳足迹因子核算和背景数据库(集)建立。开展电力、热力、燃油、化工原料、合成纤维、塑料、橡胶、铝型材、铁、钢材、铁合金、其他有色金属及其化合物、玻璃、纸等各类基础能源和基础原材料从摇篮到大门的碳足迹因子核算,开展基础交通运输过程和各类原材料回收利用和报废处置过程的碳足迹基础数据收集和核算,与国家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形成衔接、补充和共享。


2.丰富碳足迹基础数据来源。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本行业数据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能源资源和碳排放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分析与应用,支持企业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共享。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开展合作,据实更新相关背景数据。


3.提升碳足迹数据质量。加强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建设,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价确认,必要时委托技术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鼓励使用5G、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数智技术,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开展多维度数据分析和计量比对,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4.加强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梳理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认证薄弱环节、潜在风险点,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流通监管,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安全可靠,鼓励数字技术企业开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务,提升数据安全水平。开展绿色低碳专利技术统计监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碳足迹有关技术对外转让行为。


(四)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工作


1.制定产品碳足迹认证实施规则。充分衔接国家产品碳足迹认证制度,结合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目录,制定发布不同类别产品碳足迹认证实施规则,明确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流程、时间周期、获证后监督和证书有效期等相关规定,有序引导和规范认证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有关工作。


2.推进重点领域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结合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部署,围绕出口企业贸易需求和高碳排放企业降碳需要,考虑大湾区产业发展特点和产品特色,并结合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电池、光伏、纺织品、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电机、变压器、压缩机、家具家装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试点范围。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足迹标识,引导绿色消费和企业节能降碳。


(五)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1.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公共采购、公众消费、绿色出行和碳普惠场景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鼓励政府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以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和汽车等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


2.鼓励将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绿色产品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鼓励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和绿色产品评价指标,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改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


(六)推进产品碳足迹合作互认


1.推动碳足迹湾区互认。在国家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框架下,推动粤港澳三地共建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碳足迹核算和标识互通互认。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研究制定湾区碳足迹碳标签互认规则,从管理机制、核算规则标准、背景数据库、应用场景等方面逐步实现互信共享,选取典型产品开展碳足迹互认实施,为国家建立统一制度贡献湾区经验。


2.推动碳足迹国际互认。加强国际碳足迹核算方法学研究,以及主要经济体对于国际标准的转化与应用跟踪。按照国际标准要求推动构建有关标准体系和背景数据库。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沟通对接,推动技术机构建立碳标签跨境互认规则和开展互认实施。支持第三方机构加快拓展绿色低碳贸易技术服务,协助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促进碳标签国际合作和互认。


3.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产品碳足迹相关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省内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企业和技术机构积极参与各类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背景数据库建设和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术交流等。


四、保障措施


发挥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联动合作与资源共享。推动将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碳标识认证实施情况纳入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评价指标。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作用,鼓励产品碳足迹在全社会多领域的广泛推广应用。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将产品碳足迹列入贷款和融资主体绿色低碳水平评价指标要求,推动产品碳足迹挂钩贷款和融资,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培训,做好绿色低碳领域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贯,推广大湾区碳足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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