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开征 自备电铝企成本小幅上升

|
2016年02月01日 10:51:49
|
21896 浏览
|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开征 自备电铝企成本小幅上升

新疆、青海及蒙东地区不征收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按月征收上缴国库

  《通知》显示,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征收方式分三种,一是对与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直接结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向电网企业征收。二是对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以及与电网企业并网且存在结算关系的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电网企业向相关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代征,并向专员办申报缴纳。专员办委托电网企业向相关缴纳义务人出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加强对电网企业代征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三是对与电网企业不并网或不存在电费结算关系的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向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征收。

  专项资金将按月征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通知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专项资金,也不得自行改变专项资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应当准确计量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不能准确计量的,由专员办按其所在省份公共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的1.2倍核定自发自用电量,并计征专项资金。

  自备电铝企利润被压缩

  值得关注的是,征收的专项资金对于统调机组没有影响,因为今年1月1日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下调的3分钱中已经包含了该部分专项资金,而企业自备电厂将按照标准缴纳专项资金。对于目前拥有自备电的电解铝企业,无疑成本被提高。

  我国电解铝企业用电模式多样化,包括网电、自备电、直购电、局域网等模式。目前,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产能在全国占比重为70%以上。近年来,我国电解铝新增产能和产量主要集中在新疆、山东、内蒙古等地,这些地区新投产的电解铝产能大多数是以自备电为主。新疆地区铝企自备电厂的平均用电成本为0.15元/千瓦时,山东地区铝企自备电厂的配备情况也较为完善。据了解,山东魏桥的自备电价成本是0.2元/千瓦时左右(不含税成本在0.16元/千瓦时左右),山东信发的自备电价成本是0.3元/千瓦时左右。

  卓创资讯铝行业分析师焦杰对中国有色金属报记者表示,由于专项资金征收标准悬殊较大,吨铝成本价差相差近230元/吨。像山东、河南等电解铝产量大省,征收金额相对较高,无疑将增加企业成本。目前国内开工铝企中共有54家拥有自备电厂,完全使用自备电的产能在2210万吨左右,约占总开工产能的72.65%,粗略估算,一年所需的电力大约在3005.6亿千瓦时,若仅按征收标准均值0.74分/千瓦时估算,将直接导致自备电铝企整体利润被压缩22.24亿元。尽管成本增加有望提升铝价支撑位,但考虑到当下铝行业仍处产能过剩阶段,无疑将对自备电铝企生存带来新的挑战。

  加速高成本产能退出

  征收专项资金缩小了部分地区电解铝企业网电和自备电的价差,但是从征收的价格看,在主要电解铝生产省份,新疆、青海及蒙东地区不征收专项资金,山东、河南、陕西、重庆征收的专项资金超过1分/kWh,在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的省区,拥有自备电的铝企生产成本的优势进一步放大。

  中金公司分析报告测算,假设国内各省市平均征收标准是0.85分/kWh,吨铝电耗13500吨,则全国电解铝平均成本将增加73元/吨。一个可以比较明显的变化是,新疆地区电解铝相比于东部优势进一步扩大。新疆地区电解铝企业虽然运输费用较高,但凭借着低廉的能源成本,相对于东部地区具有明显的优势,假设东部和新疆地区平均用电成本分别为0.35元/kWh和0.15元/kWh,电解铝出入新疆费用为1500元/吨,则新疆地区电解铝仍有超过1100元/吨的优势。假设东部地区平均征收标准为1分/kWh,则这一优势将进一步扩大135元/吨(见表)。

  中金公司指出,成本上升有助于过剩产能退出。去年四季度国内电解铝价格最大跌幅达到18%至9550元/吨,一方面是由于产能过剩严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电力和氧化铝成本不断下降。征收专项资金使得国内电解铝企业成本小幅增加,有助于高成本产能的退出。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全部评论(0
登录,参与评论前请先登录
暂无评论
询盘
联系方式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凤铝铝业展馆首页
来源
发布
加载中....
取消
保存海报 微信好友 朋友圈 QQ好友
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