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最新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再次调整“入选”涂料品种

|
2016年01月21日 11:28:21
|
50669 浏览
|
2015年12月底,环保部正式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并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室)等14个部门转发。
  自2007年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定工作以来,为推动构建环境损害成本合理负担机制,抑制“双高”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乃至推动这些产品有序退出市场,引导绿色投资和绿色生产,带动公众和全社会“绿色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又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国家开始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这都对综合名录的制定、应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更大的机遇。 目前,综合名录在推动构建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结合综合名录研究成果,环境保护部先后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一是将涉重金属的高污染的电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涂料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对“双高”产品不予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不予调高出口退税,目前已有400余种“双高”产品被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三是推动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严格对生产“双高”产品企业的授信管理;四是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引导企业避免采购“双高”产品;五是结合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引导企业和公众减少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使用。这些政策措施都有利于充分体现“双高”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环境损害成本,利用市场机制遏制其生产、使用和出口。

  最新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继续分为两部分,但分别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其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双高产品名录”)增加到835项产品,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达65项,除了包括13项环境监测设备、16项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和10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备外,还首次增加了28项废水处理设备。

  在2015版“双高产品名录”中,入选的涂料产品再次被做了调整,其中直接归入“涂料产品”类别的有42项,数量上较2014版增加5项,除修改了2014年将不粘锅氟树脂涂料、厨具用防粘氟树脂涂料和食品机械防粘氟树脂涂料笼统列入双高的做法,恢复成此前的“以PFOA为助剂的不粘锅氟树脂涂料”、“以PFOA为助剂的厨具用防粘氟树脂涂料”和“以 PFOA为助剂的食品机械防粘氟树脂涂料”外,还对于UV固化涂料量化了技术指标,从2014版的“高VOC低固含UV固化涂料”进一步明确为“高VOC(≥550g/L)低固体分含量UV固化涂料”;此外还新增了“高VOC低固体分含量船舶涂料”、“高VOC低固体分含量钢结构涂料”、“高VOC低固体分含量木器家具涂料”、“高VOC低固体分含量玩具涂料”和“溶剂型汽车涂料(高固体分含量的溶剂型汽车涂料除外)”。

  据此前环保部文件显示,产品代码为26080201的溶剂型汽车涂料(高固体分含量的溶剂型汽车涂料除外)被列入的原因是由于每平方米涂装面积产生超过65 g的VOC气体排放,浪费资源,造成大气污染和异味,而汽车企业多集中在人口密集区;产品代码为26080202的高VOC低固体分含量木器家具涂料被列入的原因是由于产品本身VOC含量超过500 g/L,或者涂装过程中稀释后VOC含量超过600 g/L,而家具企业多集中在“三区十群”的人口密集区,多数仍无组织排放;产品代码为26080206的高VOC低固体分含量船舶涂料被列入的原因是由于产品本身VOC含量超过500 g/L,或者涂装过程中稀释后VOC含量超过600 g/L,且修造船过程一般属于无组织排放;产品代码为2608xxxx的高VOC低固体分含量钢结构涂料被列入的原因是由于产品本身VOC 含量超过500 g/L,或者涂装过程中稀释后VOC含量超过600 g/L,而钢结构涂装多集中在“三区十群”的人口密集区,且为无组织排放;产品代码为2608xxxx的高VOC低固体分含量玩具涂料被列入的原因是由于产品本身VOC含量超过600 g/L,或者涂装过程中稀释后VOC含量超过700 g/L,且玩具企业多集中在广东等人口密集区。

  此前2014年11月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中新增了3种涂料产品,包括高 VOC低固含UV固化涂料、含沥青的船底防污涂料和含苯乙烯的不饱和聚酯涂料。此外,针对不粘锅氟涂料,不再区分其工艺,而是直接将不粘锅氟树脂涂料、厨具用防粘氟树脂涂料和食品机械防粘氟树脂涂料列为“双高”。在油墨产品方面,2014版名录还直接将“除水性液体油墨外的油墨产品”列入“双高名录”,而此前版本只限制“含苯类溶剂型油墨”,这意味着UV油墨等原有意义上的环保型产品也有了水性的限制,其标准为油墨中构成VOCs (醇和醇醚类等)含量≤30%,其余挥发性溶剂为水。结合这一版本首次提出了对高VOC低固含UV固化涂料的限制,标志着UV产品已不再被笼统地认定为环保型产品。

  对比2014版涂料产品“双高名录”可以看出,2015版的修订在高污染产品定义方面更加科学,而新增的几个产品都是高污染产品(GHW)范围,并非高环境风险产品(GHF),则显示出“双高名录”在涂料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正在从严控环境风险的基础上,持续向着控制VOC污染方向发展。相信2015版“双高产品名录”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加速推动涂料行业向环保化方向转型升级。

  在“涂料产品”类别之外,2015版“双高名录”还首次在木质家具制造产业引入“溶剂型涂料涂装的木质家具(高流量低压(HVLP)喷漆工艺除外)”这一产品定义,显示出涂料产业的环保化转型正在逐步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紧密捆绑在一起(此前彩钢板及其制品虽被列入“双高”,但废气密闭回收后经焚烧使热能得到再次利用,且采用无铬钝化、无钝化、磷化废水产生的连续辊涂印刷工艺彩钢产品被排除在外,因为金属板辊涂印刷后进入固化炉固化,产生的废气经二次燃烧,热能再利用,排放VOC浓度低,且使用无铬钝化,不水洗,污染较低),或者说国家对下游应用领域高污染产品的严控正在进一步影响着涂料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本次“双高名录”的修订还对“除外工艺”做出了补充说明,其中对“溶剂型涂料涂装的木质家具”产品除外工艺的解释为:使用高流量低压喷漆设备可以使涂料利用率达80%-90%,减少涂料浪费20-30万t。而“溶剂型汽车涂料”除外工艺的解释为:采用高施工固体分涂料,施工前无需稀释,高固体分含量定义为中涂施工固体份高于65%,单色漆施工固体份高于60%,闪光漆施工固体份高于45%,清漆施工固体份需高于55%。高固体分含量的溶剂型汽车涂料涂装过程释放低水平的VOC还可以经过富集回收或焚烧处理,每平米VOC排放量可以达到20g以下(旧线改造不高于35g)。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全部评论(0
登录,参与评论前请先登录
暂无评论
询盘
联系方式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凤铝铝业展馆首页
来源
发布
加载中....
取消
保存海报 微信好友 朋友圈 QQ好友
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