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膜厚、光泽度偏差、附着性、耐酸性、耐砂浆性、耐溶剂性、封孔质量、耐冲击性、焊钉连接。
1.1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颜色、同一生产批次(连续生产)、实际交货量每3000m2组成一个检验批。交货量不足3000m2时,仍按一个检验批计算。
1.2抽样方法
a)外观质量、焊钉连接应逐件检查;
b)尺寸偏差、膜厚、光泽度偏差检验的取样按表8的规定进行;
c)附着性、耐酸性、耐砂浆性、耐溶剂性、封孔质量、耐冲击性性能检验每批抽取两件产品进行检验。其中破坏性检验项目,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表7规定的试样规格随炉进行小样制备;
1.3判定与复验规则
a)检验结果有某一项或一项以上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试样某一项或一项以上性能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b)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
c)尺寸偏差、膜厚、光泽度偏差检验超过表8中规定的不合格品上限时,判定该批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块检验,合格者交货。
2.型式检验
2.1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第6章除6.6.2规定的全部要求。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实验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年检验1次,其中耐中性盐雾、耐人工候加速老化和耐湿热性每两年检验1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2.2组批规则
型式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颜色、同一生产批次(连续生产)、实际交货量每3000m2组成1个检验批。交货量不足3000m2时,仍按1个检验批计算。
2.3抽样方法
性能检验的抽样按8.1.2的规定。
2.4判定与复验规则
型式检验检验结果中耐酸性、耐砂浆性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1项不合格,可对不合格品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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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3.1标志
每个包装单元产品,其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及GB/T6388的规定,应有如下标志:
a.公司名称;
b.产品名称;
c.产品标记;
d.生产批号;
e.颜色和涂层种类;
f.铝材牌号;
g.商标;
h.生产日期;
i.有方向要求的应注明生产或安装方向;
j.数量;
k.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2包装
3.2.1产品应单独包装。每块板的装饰面应覆有保护膜.
3.2.2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运输、搬运及堆垛过程中不会损坏,产品在箱中应无窜动。
3.3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装箱单。
合格证上应有如下内容:
a.公司名称;
b.生产批号;
c.检验结果;
d.检验部门或人员代号;
e.检验日期。
装箱单应有如下内容:
a.公司名称;
b.产品名称、颜色、工程名称;
c.产品标记;
d.生产批号;
e.产品数量;
f).包装日期。
3.4运输
运输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防止产品损伤。
3.5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处,避免高温及日晒雨淋,应按品种、规格、颜色分别堆放,并防止表面损伤。
3.6随行文件
随行文件宜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及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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