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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及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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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1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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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3586—92《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3586—92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1.原标准废料的物理形态分类,以合金牌号分组。修订后仍以物理形态分类,但组别修订为按废料的名称分组;

    2.原标准对废料的级别分得过细(多数为6级),不易操作,修订后,将级别简化到3至5级,使其简单、通用、易操作,并向ISRI标准靠拢;

    3.原标准主要针对铝加工行业产生的废料,便于企业分类回收,直接利用。修订后的标准还适用于流通领域废铝的回收、加工和国内外贸易;

    4.修订后的标准,对废料的技术要求作适当的修改,强调了对废料的环境要求;

    5.将原标准试验方法中的参照标准删掉,强调了供需双方协商,有异议时,按有关国家分析标准进行;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归口。标准由北京中色再生金属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立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上海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万泰铝业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吉位、张希忠、扬小渤、叶宗辉、徐宏、李夏蓉。标准有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金属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电话:010-62228793)

    国家技术监督局2002-发布,2003-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的分类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流通领域铝合金废料、废件的回收、加工和国内外贸易,也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和加工制造厂使用的回炉铝合金废料、废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196重熔铝锭

    GB1197铝线锭

    GB3190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

    GB8733铸造铝合金锭

    GB8733铸造铝硅合金

    GB6987分析检测标准

    3产品分类

    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按物理形态分为三类:铝及铝合金块状废料、废件,铝及铝合金屑末,铝灰渣。每类分成不同组,各组按质量分为不同级别(见下表)

    类别组别原金属名称参照标准级别典型举例说明

    铝及铝合金块状废料、废件废型材变形铝及铝合金GB3190。1级:同一牌号,表面无油污,无夹杂;2级:不同牌号,表面无油污,无夹杂;3级:同一牌号,夹杂物、表面油污及氧化物〈2%;4级:不同牌号,夹杂物、表面油污及氧化物〈2%1、废建筑型材,如门窗、装饰材料等;2、办公用品、家具中的型材;3、机械交通设备中的废型材4、铝型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废品;废料的几何尺寸应>200毫米。

    废电缆、电线铝线锭GB1197。1级:新的纯铝裸线(或电缆),同一规格,无锈蚀、无毛丝及合金丝、无绝缘材料和其它杂质;2级:新的纯铝裸线(电缆),不同规格,无锈蚀、无毛丝及合金丝、无绝缘材料和其它杂质;3级:旧的铝线(或电缆),同一规格,无毛丝及合金丝,无绝缘材料和其它夹杂;4级:旧铝裸线(或电缆),不同规格,无毛丝及合金丝,无绝缘材料和其它夹杂物;1、各种光亮的废铝线和电缆;2、电缆厂产生的废电缆;废料的几何尺寸>200毫米。电缆中如有钢心和夹杂物以及表面锈蚀等,由供需双方协商扣杂。

    带绝缘皮的废电线铝线锭GB119。1级:同一规格的铝线或带皮的电缆,不含其它金属电线和电缆,无夹杂物;2级:不同规格的铝线和带皮的电缆,不含其它金属电线和电缆,无夹杂物;1、各种废电线、电缆;2、电线厂产生的废品;绝缘皮的扣杂由供需双方商定或经检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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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组别原金属名称参照标准级别典型举例说明

    铝及铝合金块状废料、废件切片1级:由清洁的经过破碎的汽车、飞机、家用电器等铝零件构成,不含其它金属和夹杂物,油脂及表面污物〈2%;2级:由经过破碎的各种铝废料构成,可以含有其它金属和石块、玻璃、橡胶、塑料或附着物等,但应标明含铝量;一级切片的尺寸应>30毫米,2级切片中的铝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废容器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造合金GB3190、GB8733。1级:同一牌号,无夹杂,容器内无残留物;2级:牌号不同,无夹杂,容器内无残留物;3级:同一牌号,夹杂及残留物〈2%;4级:不同牌号,夹杂及残留物〈2%;1、废油箱、油桶、奶桶;2、民用壶、盆、各种罐体;3、工业上用的各种容器、罐体;容器中不能有残留的液体、气体和可燃、有毒物质,杂质的扣除由供需双方商定

    废易拉罐1级:由清洁的易拉罐组成,表面上涂漆无漆均可,不含铁等其它夹杂物;2级:易拉罐压块,不允许含夹杂物,密度在0.5—0.75之间;3级:易拉罐包,不允许含夹杂物,密度在0.22—0.35之间;包块中不能含有其它夹杂物,罐中不可含有残留的液体

    废机器零部件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造铝合金、铝硅合金GB3190GB8733GB8734。1级:同一牌号无锈蚀无油污、无夹杂;2级:混合废料无锈蚀无油污,无夹杂;3级:同一牌号,表面油污及夹杂物〈2%;4级:不同牌号,表面油污及夹杂物〈2%;1、加工制造厂产生的残次品;2、废汽车零部件,如发动机机体、汽缸盖、减速机壳、活塞、轮毂;3、摩托车零件;4、泵壳、电机壳、叶轮;5、废家用电器零部件;6、废发动机零件;7、其它废机器零件,夹杂物的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类别组别原金属名称参照标准级别典型举例说明

    铝及铝合金块状废料、废件散热器GB3190GB8733。1级:同一牌.号无夹杂;2级:混合废料无夹杂;3级:同一牌号夹杂或表面锈蚀<2%;4级:不同牌号,夹杂或表面锈蚀<2%;1、各种发动机水箱;2、制冷设备等电器产品的散热器;3、其它散热器;4、制造企业产生的残次品。散热器内的水垢及散热器中的夹杂物等由供需双方商定。散热器中不许有残留的油、气、水等污染物。

箱体壳体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造铝合金GB3190GB8733。1级:同一牌号,无油污、无夹杂;2级:不同牌号,无油污、无夹杂;3级:同一牌号,表面锈蚀及夹杂物<3%;4级:不同牌号,表面锈蚀及夹杂物〈3%1、废家用电器的箱体、2、电工及电器设备的各种箱体、3、其它种类的箱体等。4、水泵、风机壳。对箱体表面的防护漆等无要求,混合废料的含杂由供需双方商定

    重型废铝件重熔铝锭、变形铝合金、铸造铝合金、铸造铝硅合金GB1196GB3190GB8733GB8734。1级:同一牌号,表面无锈蚀,无夹杂物;2级:不同牌号,表面无锈蚀,无夹杂物;3级:同一牌号,含夹杂物及表面油污、锈蚀等;4级:不同牌号的混合料,含夹杂物及表面油污和锈蚀;1、各种机器设备的机体、各种平台、螺旋桨、模具以及其他各种大型机器零件等;2、制造厂产生的残次品;3、铝厂产生的大型废铝锭单个零件的重量>30公斤;夹杂物指废铝零件上机械嵌装的非铝物质。碎铝废料重熔铝锭、变形铝合金、铸造铝合金、铸造铝硅合金,1级:相同牌号,无夹杂物,无锈蚀;2级:不同牌号,无夹杂物,无锈蚀;3级:相同牌号,含夹杂物或锈蚀等;4极:不同牌号,含夹杂物或锈蚀等;1、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新废料,如:边角料、浇冒口、切头等;2、其它铝碎料;废料中的夹杂物由供需双方议定。

    组别原金属名称参照标准级别典型举例说明

    铝及铝合金屑末纯铝及铝合金屑末铝线锭、重熔铝锭、变形铝及铝合金、各种铸造铝合金GB1197GB1196GB3190GB8733GB8734。1级:同一牌号,无夹杂物,无油、无水;2级:同一牌号,有油或水、无夹杂物;3级:同一牌号,无油无水,夹杂物〈5%;4级:同一牌号,含油或水,夹杂物〈5%;此类废料来源于各种机械加工制造业和铝材加工过程产生的屑末屑末的含油、水、及夹杂物的扣杂,由供需双方议定。

    混合铝及铝合金屑末,1级:混合牌号,无油无水无夹杂物;2级:混合牌号,含油或含水,无夹杂物;3级:混合料,无油无水,夹杂〈5%;4级:混合料,含油或含水,夹杂物〈5%;同纯铝及铝合金屑末含水、油、锈蚀及夹杂物的扣杂,由供需双方议定

    铝灰渣熔渣1级:相同牌号,无夹杂;2级:混合牌号,无夹杂;3级:相同牌号,夹杂〈5%;4级:混合牌号,夹杂〈5%;铝及其合金熔炼、浇注、铸造等过程产生的表面撇渣。碎料或块状废料,碎料的最小直径〉5毫米,扣杂由供需双方议定。

    类别组别原金属名称参照标准级别典型举例说明

    铝灰渣铝及铝合金炉底结块炉底结块铝含量(指物理状态存在的铝及其合金)经分析确定或由买卖双方商定。

    铝灰1、铝及铝合金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灰;2、铝及铝合金铸造过程产生的灰;铝含量(指以金属状态存在的铝及铝合金)经分析确定或买卖双方商定。

    4技术要求

    4.1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类、组和级别进行回收和供应,不同的类、组和级不应相混。未列入表中各组的废料以及今后产生的新型废料,可根据其化学成分和物理形态归入相近的组中。

    4.2废料、废件中不允许混有密封容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医疗废物、电子垃圾和带有放射性物品。

    4.3本国产生的废旧武器零部件、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废料,应由供方做安全检查处理并交有关部门指定的处理工厂处理。

    4.4废料、废件表面的杂物应予以剔除。

    4.5块状废料单件的最大外型尺寸不作具体规定,在不防碍运输的情况下,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6混入铝及铝合金废料和废件中的文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7需方另有技术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8本标准引用的参照标准只起参考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标准包括历史上曾经颁发的标准和修订后的标准以及新制定的标准,进口铝及铝合金废料应参照相关国家的标准。

    5实验方法

    5.1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一般用感官确定类、组和级别。

    5.2本标准对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的牌号未做规定,由供需双方签约时说明,如与签约的牌号有异时,其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照有关国家的相关分析标准进行。

    5.3混合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5.4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的供应方式、清洁程度、外型尺寸及单块重量,可用肉眼查看的方法进行,必要时,可抽样测定。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也可由他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应对收到的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应单独存放,不准动用,并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组(废料名称或牌号)和级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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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备

    7.1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发运时,必须附有标志,写明废料名称、类、组(废料名称和牌号)、级别和供需双方单位名称。

    7.2碎料和灰渣应有包装,包装方式、尺寸和重量由供需双方议定。

    7.3废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混装。

    7.4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严禁混入爆炸物、易燃物、腐蚀物和有毒、放射性物品,也不得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装卸工具装运,有特殊要求时,应由防雨、防雪、防火设施。

    7.5废旧武器零部件经安全处理后,由报废武器的部门押送,单独发运。

    7.6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交货时,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写明:

    a供需单位名称;

  b废料名称;

    c类、组(金属名称牌号)级别;

    d每批重量;

    e检验结果;

    f发货日期;

    g质量监督部门的印记;

    h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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