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电话 | 暂无! | 手机 | 暂无! |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
电话 | 暂无! |
---|---|
手机 | 暂无!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印发,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船舶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方面,《条例》规定了政府及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和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以及船舶有关作业活动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在船舶污染关键环节治理方面,湖北将全面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船舶水污染治理模式,明确污染物交付、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要求。建立船舶燃油质量信息通报机制,明确船舶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同时,规范岸电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减少大气污染。
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条例》编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船舶污染事故监测预警机制,规范事故处置程序。此外,按照规定对事发地及其周边水域、下游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开展监测,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有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电话 | 暂无! | 手机 | 暂无! |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
电话 | 暂无! |
---|---|
手机 | 暂无! |
联系人 | 暂无! |
地址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