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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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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6日 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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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范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试点危险废物类别


  (一)首批试点:


  1、铝灰(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1)321-024-48: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


  (2)321-026-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二次铝灰。


  2、煤焦油(HW11精(蒸)馏残渣)


  451-003-11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废煤焦油。


  (二)增补试点


  1、煤焦油:HW11精(蒸)馏残渣(252-002-11)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的焦油和焦油渣;


  2、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铝行业)


  (1)321-023-48:电解铝生产过程电解槽阴极内衬维修、更换产生的废渣(大修渣);


  (2)321-025-48:电解铝生产过程产生的炭渣


  (3)321-034-48:铝灰热回收铝过程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包括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二、注意事项


  (一)试点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试点届满前三个月不再受理试点申请。试点期间国家另有规定或试点期满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另行通知。


  (二)试点利用单位应同时满足《贵州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试点类别和试点条件,未获环评批复的新建项目不在试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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