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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文: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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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3日 13: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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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对全市5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供热的经济性、可行性进行研判,利用3年时间实现垃圾焚烧电厂就近供热或将热源输送至供热管网。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依托全市53座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开展污水源热泵热可行性、经济性研究,利用3年时间,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周边建筑用热替代。


与此同时,对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实施奖励。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


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聚焦强化行业监管、提升供热保障、促进节能降碳,制定如下措施。


一、调整优化热源结构


(一)挖掘电厂余热潜力。按照3年挖潜1000万吉焦热量目标,加快实施燃煤电厂高背压等高效供热方式改造,最大限度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替代供热用气2.8亿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二)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对全市5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供热的经济性、可行性进行研判,利用3年时间实现垃圾焚烧电厂就近供热或将热源输送至供热管网。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三)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依托全市53座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开展污水源热泵热可行性、经济性研究,利用3年时间,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周边建筑用热替代。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四)推动既有燃气锅炉替代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燃气锅炉和新能源协同互补、有机融合,开展多能耦合节能改造,提高存量建筑新能源供热应用比例,降低供热系统运行成本。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供热行业管理


(五)科学划定供热范围。强化供热行业管理,结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展需要、产业需求,兼顾热源和用户结构,及时调整、科学划定供热范围,实现供热资源合理配置。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六)规范供热市场准入。供热企业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小区自备锅炉实行备案管理,经城管执法部门备案登记后,持备案资料向燃气企业申请办理相应类别用气。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明确界定集中供热范畴。将取得市、区《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企业,以及跨居民小区或向周边范围供热的点供式、分布式区域锅炉房纳入集中供热管理体系,执行集中供热价格相关政策规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自备锅炉规范管理。持续加强供热市场监督管理检查,对供热收费不规范、供热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自备锅炉运营主体,综合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淘汰接管等方式,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整合自备锅炉小散热源。制定全市小区自备锅炉接收管理办法,组织各集中供热企业整合经营范围内分布式锅炉,对具备条件的并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实施区域化集中供热,2028年底前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8年12月


(十)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制定新建小区(建筑)供热管理办法,新建项目报建审批环节需落实供热方式,优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确需或适宜采用分布式形式供热的,应使用地热能、空气源、污水源等新能源供热,不得新建和扩建分散式燃气自备锅炉。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深入开展降本增效


(十一)提升企业运行能效。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供热企业为重点,开展供热行业三年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力争到2027年底,国有骨干企业固定成本、供热效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十二)推动直管到户和智慧化管理。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直管到户,减少中间转供环节,实现供应到户、服务到户。加强供热系统智慧化改造,建立行业和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施源—网—站—端一体化数据整合、监管调度、智能调控,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安全供热,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降耗。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数据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8年12月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十三)推进集中供热企业优化整合。着眼规模经营、管网联通、多能互补的目标,依照市场化原则,鼓励优质供热企业开展供热主体优化整合,破解当前供热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结构性盈亏分化、条块分割等突出问题,实现集约高效、以盈补亏、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四)实现供热同城同价。健全完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完成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供热价格调整,实现同城同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十五)优化调整补贴方式。坚持供热行业公益属性,对民生供热亏损予以合理补贴。完善补贴政策制度,根据定期成本监审结论,由城管执法部门审主体类别,市场监管部门审执行气价,发改部门审合理气量,财政部门审补贴金额,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实时核查审计,联审作业杜绝不合理补贴,规范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五、争取优化气源结构


(十六)积极争取管制气源。摸清各城燃企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及非居民等用气结构,做好全市用气规划研判,强化市级统筹,提升议价能力水平,争取管制气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七)做好上下游价格联动。根据气源价格变动情况,除国家和我省有明确政策规定外,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全额联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健全供热保障机制


(十八)建立供热行业定期成本监审制度。每年监测企业供气供热相关情况,每三年开展一次供热行业全链条成本监审,全面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和企业差异,为合理制定行业管理和奖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建立科学奖补制度。坚持合理补偿成本,短期聚焦保障城市供热基本运行、行业提质增效,远期聚焦促进热源结构优化转型和节能降碳,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保民生、调结构、补短板、增效益的导向性作用,建立政府补贴保基本、全链条参与促提升的奖补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完善激励支持措施


(二十)专项资金扶持奖励


1.电厂挖潜奖励。以2023—2024年采暖季热电厂对我市趸售热结算热量为基数,自2024—2025年采暖季开始,热电厂向我市集中供热企业每增供50万吉焦(不重复计算,替代燃气1400万立方),奖励500万元,次年兑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企业


2.集中供热企业降本增效奖励。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企业为重点,企业通过智慧化改造提高供热效率,每吉焦耗气量降低1立方,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每三年一监审一兑现。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相关企业


3.整合小区自备锅炉奖励。鼓励集中供热企业兼并整合自备锅炉运营主体,并进行节能改造,每兼并1家纳入集中供热管理,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兼并后次年兑现。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相关企业


4.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奖励。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相关企业


5.既有燃气供热替代奖励。对既有燃气供热项目,2024年以后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实际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运行后次年兑现。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相关企业


(二十一)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供热设施节能改造所涉及的规划施工、破绿占道、交通疏导等事项,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采用“清单+承诺”或“承诺+备案”等模式,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物局、市交警支队,市轨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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