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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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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10: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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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它物料。棋盘井蒙西地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长期停产和在建企业外,2025年底前,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在用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钢铁、焦化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铁合金行业企业以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所有工业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28年底前,水泥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鄂尔多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7号)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美丽“暖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分区管理,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棋盘井蒙西地区为重点区域。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保持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9%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以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细PM2.5、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3%,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1%以上;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西产业园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3%,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9%以上。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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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绿色生产空间,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空间管控机制,合理布局工业集聚区,构建聚焦主业、错位竞争、分布集中的产业发展格局。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产能置换、碳达峰等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禁止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要求,及时分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我市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除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行业以外,其它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绿色低碳产业体系。聚焦构筑世界级现代煤化工产业,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建成产业门类最全、产业链条最长、产业体系最完整、产业技术最先进、产业规模最大的世界级现代煤化工产业集聚区。培育绿色创新发展动能,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中国典范、世界标杆”的零碳产业园,推动零碳标准体系尽快上升为国家标准。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加快实施化工、电力、建材、钢铁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发展,支持传统产业工艺升级、产品升级、链条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鄂托克低碳示范园区建设,率先探索走出一条高载能产业低碳发展新路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三)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控制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对现有使用企业制定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胶粘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一)调整能源结构。围绕构筑世界级新能源产业,推进“风光氢储车”五大产业全链条发展,加快建成世界最大的光伏产业基地、最大的储能产业基地、最大的氢能产业基地、最大的新能源重卡基地。统筹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科学释放优质煤炭产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生产生活用能清洁低碳化,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推进城乡燃气管网建设,拓展天然气安全应用范围。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度增加,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旗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供热锅炉关停整合。2025年底前,中心城区(东胜区、康巴什区)淘汰现役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围绕钢铁、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领域,加大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能源管控中心、能量系统梯级优化等高效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煤层气、脱硫后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和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园区建设。鼓励园区、企业、矿区绿电替代燃煤,开展煤化工与绿电制氢、制氧深度耦合示范,加大工业余热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

(四)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项目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全面实施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到2025年底前,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棋盘井蒙西地区等重点区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基本清零;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分三年完成改造任务,其中2025年前完成总任务量的30%以上、2026年前完成总任务量的60%以上、2027年前完成全部任务。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稳步推进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项目。各旗区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一)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构建煤炭物流“多式联运”体系,继续提升浩吉铁路运量。加强全市铁路配套设施建设和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装车点布局,鼓励煤矿新建坑口铁路,改进装车条件,加强集装箱运输设备建设,优化运输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多式联运“一单制”企业,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散改集”。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到2025年,全市铁路运货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运距500公里以上跨省(区、市)外运的煤炭和焦炭采用铁路运输比率力争达到90%。

鼓励各地结合道路货运行业发展实际、区域应用场景和充换电站、加氢站规划布局,通过培育壮大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厂矿封闭区域、口岸监管区、干线物流等场景的应用。探索推行“新能源重卡+数字陆港+散改集”运输模式和“车电分离”的商业模式。依托矿产资源口岸跨境运输场景,推广应用自动驾驶编组运输、自动导引运输、无人驾驶集卡等新技术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铁路民航中心、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大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强化柴油货车监督管理,加大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牵引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及“油改气”老旧营运燃气车辆的淘汰力度,限制外省(区、市)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转入我市,严格控制不合规的车辆过户、年检、营运,力争2025年前实现国三柴油老旧重卡全面退出,国四柴油老旧重卡淘汰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有序推广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加快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和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和政策措施,鼓励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加快新能源乘用车的推广应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结构,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各旗区尾气排放年度抽检抽测比例不低于20%。到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

(五)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油品的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进行问题线索溯源并严厉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五、全面提升面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整体水平,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展裸地排查和扬尘防控,加大城市主干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力度。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中心城区(东胜区、康巴什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各旗人民政府所在地达到70%左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设生态矿区绿色矿山。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在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一律不得新设不符合差别化管控要求的矿业权,不符合要求的已设矿业权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深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抓好无主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基本实现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图斑“清零”任务目标。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到2030年底,持证在产的全部大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发展和推广先进技术,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各旗区结合实际划分秸秆禁烧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日常和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气象局)

六、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一)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大力推行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治污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化工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到2025年底前,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棋盘井蒙西地区等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特别控制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它物料。棋盘井蒙西地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长期停产和在建企业外,2025年底前,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在用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钢铁、焦化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铁合金行业企业以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所有工业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28年底前,水泥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烧烤车以及各餐饮商户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和清洗情况,有力整治市场、取缔非法摊点,防止治理效果反弹。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

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配合开展乌海及周边、呼包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棋盘井蒙西地区与乌海市、达拉特旗以及包头市、准格尔旗与呼和浩特市沟通协作,推动开展联防联控和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交叉执法,切实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污染共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实施《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强化秋冬季颗粒物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应对。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开展重点企业协议减排、错峰生产。各旗区于2025年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健全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八、持续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立全要素“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强化正向激励和指导帮扶。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纳入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旗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与苏木乡镇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聚焦资源循环利用、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等领域,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谋划并组织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创型、研发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关键领域技术创新。2025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气象局)

(四)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开展《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呼包鄂乌协同立法项目)修订工作,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五)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多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健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强化通报、排名、调度、约谈、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旗区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开展全民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共同改善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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