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
2024年11月25日 10:50:35
|
1490 浏览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15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第二批)工作的通知,以实现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准确识别,建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和项目库,精准引导资源要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准确识别,建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和项目库,精准引导资源要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第二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5日。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低碳产业企业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的申报单位须主要从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发改规〔2024〕2号)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申报单位须根据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认定申请书(须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本着便利企业和简化申报的原则,仅认定申请书、申报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技术团队、技术符合性证明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提供。

(二)绿色低碳产业项目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项目认定申报对申报单位自身的营业范围无要求,仅要求项目本身具有绿色低碳属性。

3.申报单位须根据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认定申请书(须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本着便利企业和简化申报的原则,仅认定申请书、申报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符合性证明材料、项目背景可行性证明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提供。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申报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后,将认定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按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系统,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实施应用

(一)绿色金融。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可根据《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办法》纳入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享受相关绿色融资支持。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碳减排支持工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绿色金融政策扶持以及绿色低碳领域产业投资基金投融资支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地方金融部门将推动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经认定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更为便利的绿色金融服务。

(二)政策对接。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信息推送各有关部门,并为入库企业和项目提供各类产业政策信息直达服务,推动有关政策资源有效对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

(三)储备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入库管理,作为我市绿色低碳技术和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推荐在库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绿色技术、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等,争取各级政策资金支持。

(四)宣传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进行公示,结合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等展会论坛加大宣传。在国家、省、市编制绿色低碳领域产品、设备、技术推广目录,评选先进典范等工作中,优选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

(五)绿电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等单位为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电力供需对接等绿色电力资源支撑服务。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绿色低碳产业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申报。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总部企业联合市外控股子公司共同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的,应上传所有联合参评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对所有填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认定评估工作将参照《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DB4403/T 391,地方标准可在互联网、申报系统等公开渠道获取)等标准规范进行,申报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尽可能提交丰富的佐证材料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四)认定评价与机制衔接工作全程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问题,未经申报单位授权,不泄露、使用和分享申报数据和材料信息。

六、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电话:86910961、82661706、88128225。

特此通知。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全部评论(0
登录,参与评论前请先登录
暂无评论
上一篇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发布
云南省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报价
查看更多
询盘
联系方式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凤铝铝业展馆首页
来源
发布
加载中....
取消
保存海报 微信好友 朋友圈 QQ好友
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