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河南: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废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

|
2024年11月28日 17:43:46
|
9300 浏览
|

11月21日,发布《关于发布全省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外,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


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和《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界投资方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布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转移基本情况


据年报统计,河南省2023年产生危险废物约387万吨,被利用处置的367.74万吨(不含产废单位上年暂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83.36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184.38万吨。全省跨省转出危险废物8.11万吨,其中利用类危险废物占71.16%,主要类别为红渣、铅铋精矿、白烟尘、冶炼硫化渣、废钒钛系催化剂等,主要去向是陕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安徽省;全省跨省转入危险废物91.2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为煤焦油、废铅蓄电池、含油硅藻土、酸性废液、铅屑等,主要来自山东省、山西省、湖南省、河北省和江苏省。


据初步统计,2024年1-10月份,全省跨省转出危险废物5.87万吨,其中利用类废物占89.7%,主要类别为:铅铋精矿、烟尘、废铅蓄电池、红渣、含铅玻璃、废钒钛系催化剂等,去向是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和安徽省;跨省转入危险废物96.31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废物,主要类别煤焦油、废铅蓄电池、铝灰(渣)、含油硅藻土等,主要来自山东省、山西省、湖南省、四川省和河北省。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至发布日,我省现有持有效期内省厅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163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1318.96万吨/年。


其中:处置单位21家,焚烧物化填埋集中处置单位10家(包含1家冶炼废物填埋和1家生物药渣焚烧,8家常规焚烧填埋处置单位),处置能力82.6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11家,处置能力72.2万吨/年。


利用单位142家,利用能力1164.08万吨/年。从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型企业数量从多到少分别是铝灰(渣)31家,利用能力223.8万吨/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废催化剂)29家,利用能力177万吨/年;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21家,利用能力144.54万吨/年;精蒸馏残渣(含煤焦油)15家,利用能力262.5万吨/年;废包装容器14家,利用能力28.7万吨/年;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利用13家,利用能力279.84万吨/年;其他类型19家,利用能力47.7万吨/年。


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其中,集中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在我省豫东、豫西、豫南、豫北、豫中均有布局;豫西、豫北和豫中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对较强,豫东、豫南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对较弱。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外,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163家经营单位中生产负荷超过60%的,仅有27家。2024年1月-10月,全省利用处置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253.63万吨,总体生产负荷约19.08%。此外,我省部分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偏低,进一步延链高值化、深加工生产能力有限,特别是含金属废物的深加工能力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各界投资方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1.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鼓励投资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2.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废矿物油、铝灰(渣)、废催化剂、废包装容器等综合利用类项目,以及其他以含铅、锌、铜、镍等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1日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全部评论(0
登录,参与评论前请先登录
暂无评论
询盘
联系方式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凤铝铝业展馆首页
来源
发布
加载中....
取消
保存海报 微信好友 朋友圈 QQ好友
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