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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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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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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经信、财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整合我市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资源,根据《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粤科函政字〔20131513号)等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科学技术    肇庆市经济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17510


附件:

1.附件: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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