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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经信、财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整合我市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资源,根据《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粤科函政字〔2013〕1513号)等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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