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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大连市工信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评价期原则上为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内 (可按月、季度、半年、一年、自然年度等期限评价)。企业在同一个评价期内只能进行一次评价,不可以对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拆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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