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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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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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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修订是生态环境领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规范环评分类管理,促进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名录》修订遵循了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二是科学合理,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三是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四是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修订后的《名录》包括7条正文和包括55个一级行业、173个二级行业的表格。新的《名录》一是明确了名录之外无环评的原则,提出“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同时为确有必要的新兴产业项目等,明确了纳入环评的途径。二是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的环评进一步作出界定,明确应按照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分类,解决执行中“就高不就低”问题。三是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农副食品加工、设备制造等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行业,以及环境影响很小的蛋品加工、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农业垦殖、普通仓库等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共涉及40个二级行业;此外,引入“工业建筑”概念,明确酒、饮料制造业等26个二级行业,仅位于工业建筑中的纳入环评管理。四是降低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如谷物磨制等,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小规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由报告书降为登记表;脱硫脱硝环保工程等,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共有51个二级行业不同程度简化。五是新增5小类生态影响型行业纳入环评管理,主要包括人工造湖、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收严大型海水养殖、涉及敏感区的油气开采等10个二级行业环评管理,适当提高环评分类。

  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涵盖了我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做到了前后政策无缝衔接,推动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新的《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建设单位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管服”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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