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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特刊丨年度铝业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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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2日 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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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博士网】年度铝业政策回顾

  一月

  国务院:钢铁、电解铝等过剩行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

  2016年12月21日,值2017年开年之际,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此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2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15项。同时,此次修订《目录》,更加注重推进权力下放后的配套制度建设,包括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煤矿、传统燃油汽车等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环境保护税法于1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017年铝进出口暂定税率公布

  海关总署公布消息:《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从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上看,2017年天然磷酸铝钙出口暂定税率由2016年的20%减少至15%。其他铝产品进出口税率不变。

  二月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发布明确“十三五”九大重点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十三五”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牵引和战略导向,推进材料先行、产用结合,以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急需为主攻方向,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军民深度融合、产学研用协同促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着力突破一批新材料品种、关键工艺技术与专用装备,不断提升新材料产业国际竞争力。《指南》从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布局一批前沿新材料、强化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重点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突破关键工艺与专用装备制约、完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实施“互联网+”新材料行动、培育优势企业与人才团队、促进新材料产业特色集聚发展等九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

  深圳出台新政:汽车、家具等制造业全面禁止使用高VOC含量涂料

  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部署未来几年深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包括:2017年3月底前,集装箱制造、汽车制造(罩光工艺除外)、自行车制造等行业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7年6月底前,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三月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年3月环保部会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及有关单位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北京周边“2+26”城市的铝产业链企业在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电解铝厂要限产30%以上;氧化铝限产30%左右;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

  五月

  科技部印发《“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国家科技部印发《“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在新材料技术发展方面,与有色金属行业相关的重点将围绕研究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温合金、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海洋工程用关键结构材料、轻质高强材料、3D打印材料等关键材料和技术,具体包括了相关先进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金属间化合物、高熵合金等轻质高强材料,新型轻质材料/结构一体化、智能化、柔性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656号文件。对2013年5月以后新建的违法违规项目以及未落实1494号文件处理意见的项目,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建成的要立即停产。根据该文件要求,5月15日前企业完成自查上报,6月30日前完成地方核查,9月15日前完成专项抽查,10月15日前完成督促整改。

  六月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再修改将严控无组织排放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决定修改《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同时修改《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都将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根据环保部公告(征求意见稿),此次将集中修改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工信部2017年电解铝行业专项节能监察名单发布

  6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任务共涉及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计5689家企业。任务内容涉及钢铁和水泥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平板玻璃企业能耗限额达标情况、电机和工业锅炉能效提升、电解铝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等专项监察。

  本次专项监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地方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地方节能监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3718.10万元,用于开展现场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铝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环保部近日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标准规定了铝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铝冶炼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七月

  2020年起涂料行业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水性漆生产及应用暂不核发

  7月28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名录》)。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对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水十条”、“大气十条”的工作任务,明确规定,2017年率先对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化工、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造纸和火电两个行业的企业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开展。到2020年,《排污许可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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