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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月10日发布《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其中对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这八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低去除效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对企业VOCs排放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建企业自2017年2月10日起执行此标准控制要求,现有企业自2018年2月10日起执行此标准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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