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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通过 能源和高耗能企业又要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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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 09: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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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博士网】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环境保护税(下称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

  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环境保护税(下称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

  环保税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由原排污费转化而来。征税的污染物种类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与排污费的征收范围一致。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与排污费的缴纳人相同。

  和排污费不同的是,此次环保税增设了减税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同时排污费中的减排奖励政策得到保留: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据《经济日报》援引国家有关部门的数据报道,此前全国排污费半数来自于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油五大行业的缴纳。也就是说火电、石油类能源企业,和钢铁、化工、水泥等高耗能企业,历来是排污费缴纳大户,可以预见,它们未来还会是环保税的缴税大户。

  中国环境税负其实不低

  《经济日报》援引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称,2015年全国排污费征收173亿元,当年全国税收收入110604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憨豆据此测算,排污费仅占当年税收0.16%。如果按照456.55亿元的环保类预估税收收入来计算,环保税税收大致占到2015年全国总税收的0.4%。

  而大多数经合组织国家环保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处于5%至8%之间,平均为7%。这么看来,中国企业的环境税负相比经合组织国家的企业要低很多。但在当前中国的征税体系中,虽然并没有环境税,早已有多项收税的税基都和环境相关,属于实际上的环境税。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曾以OECD标准测算过中国2007年已有税种中的环境税负,并将中国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分为交通燃油、供暖及加工燃料、电力、机动车辆、废弃物管理、污染物、森林土地资源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八大类。按照这个划分,对照《2015年中国税务年鉴》中的统计数据推算,2014年中国和环境有关的税收高达23228.25亿元,是2007年的近四倍。

  根据进一步测算,经合组织定义下,中国2014年的环境税负占当年GDP的比重为3.6%,占总收税的比重为17.93%,远高于经合组织(1.56%,5.07%)和欧盟(2.5%,6.3%)的平均水平。

  能源企业负担或加重

  从大类来看,环保税收税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但不是都征税,而是只对《环保税法》所附《环保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污染物征税。也不是对纳税人排放的每一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都征税,而只对每一排放口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前5项第一类水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前3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税。

  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以固废为例,冶炼渣每吨25元,粉煤灰每吨30元,炉渣每吨25元,煤矸石每吨5元,尾矿每吨15元。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环保税法》所附《环保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详见文末)。

  整体来看,“税负平移”的基本原则是,平移前后不增加企业负担。但由于费税转化后的具体实施环节存在不确定性,能源企业的负担可能会有所改变。

  比如,环保税收税标准并非固定,上述税额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划定的最低值,各地税额需由地方政府划定,鼓励地方上调收取标准,上限为最低标准的十倍。同时,环境税减免的情况中也将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考虑在内。

  也就是说,在环境问题愈发受公众关注的今天,地方政府有理由抬高标准,环保税有可能带来比排污费更高的生产成本。而环境税交多交少,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标准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在环境税收中的影响很大。同时有专家预测,环境税开征之后,其收入也将全部归地方所有。

  对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企业和传统能源大用户,由此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如:

  能源企业和高耗能企业是否倾向于选择环境税更低的地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环境底子较好的地区,政府可能会选择牺牲部分环境换取地方经济发展。今年11月曝出云南先锋化工污染屡禁不止,督察组“在与干部谈话和走访问询中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领导同志认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在这种情况下,能源企业和高耗能企业可能会出现厂区迁移,以求减税。

  收税标准和权利的下放,可能带来地方政府借此寻租,企业尤其是缴税大户的能源企业需要和地方政府谈判的局面呢?如果这个前提成立,能源企业和高耗能企业的竞争,就不仅仅是市场层面,还有政府关系层面。新兴或小规模的能源和高耗能企业,就要面临大公司在市场和政策两方面的双重夹击。对于有政府资源优势的企业来说,则增加了法律法规方面的风险。

  GDP增长压力下的地方政府,会不会通过降低环境税,吸纳高排放企业入驻办厂呢?上述问题我们不得而知。

  好的方面是,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的动力和意愿有可能增强。太阳能、风能、核能等能源排放较低,用能企业在税负成本上占有优势。同时传统能源价格可能因税升高,一定程度上拉近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价格差,企业会更倾向于采用清洁能源。另外由于目前环保税不计碳排放,天然气用户受环境税影响较小,鼓励了企业更多采用天然气替代煤炭。

  企业也可趁此机会重新计算环境成本。如果减排红利足够弥补环保改造和设备运行成本,企业不妨提前布局。未来环境排放成本只会越来越高,越早改进,越有利于拉低长期的环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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