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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部网站获悉,近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出,河北省将在11个重点行业实施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也要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选取重点监控企业作为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对VOCs排放企业开展定期监督性监测和抽测。其中,重点监控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其他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违法处罚、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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