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法》计划将于今年6月进行审议。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环保税的推近,将会对整个行业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有利于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另一方面环保投资将加速。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法》计划将于今年6月进行审议。据悉,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环境保护办正在对意见进行收集梳理研究,草案初审力争今年完成,将积极做好税法的适用。业内人士认为,环保税渐行渐近,随着环保税的推出,将会对整个行业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有利于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加速僵尸企业的退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随着全社会投入环保积极性的提升,企业减排意愿的加强,环保投资将加速。
促进环保企业优胜劣汰“为使环境保护税能够更有效发挥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使环境保护税设计与其他改革日程和政策工具更顺利衔接,应顺应总体财税改革方向和部署加快立法及早开征环境保护税。”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
根据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环保税征收对象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和超声等四类,税款标准与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平移。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是指火电、钢铁、水泥、
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征求意见稿中不仅提出了加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两种情形,也提出了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比如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
但对于免征的环节,市场仍存在着争议。贾康曾指出,不建议对非规模化养殖的农业、达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免征环境保护税。他认为,2013年,城市污水排放占我国废水排放总量的近七成;2014年到2020年预计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将新增3162万吨;2014年农业贡献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占到了总量的48%和32%。这三类污染源从绝对量和相对量上都非常可观,建议取消与其相关的免征规定。
有机构认为,治污需要投入,特别是“十三五”以质为导向,更需要加强运营中成本的投入,污水处理的收益已被“78号文”压缩,垃圾焚烧也处于低价竞争的泥潭中,不可再乱加税负,不利于行业发展,价改机制意见也提出需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说明行业的利润已经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