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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汽车产业政策:动力电池回收标准化加速 多地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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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3日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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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0年1月(01.01-01.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1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

  据统计,2020年1月(01.01-01.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1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6项、地方层面5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流通等方面。

  在国家政策层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工信部在1月2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规范条件》分别对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

  《规范条件》提到,废旧蓄电池回收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统及编码识别等设施设备;企业应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的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历史数据等技术信息,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此外,《规范条件》还鼓励企业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过程管理体系,包括且不限于废旧动力蓄电池来源、主要参数(类型、容量、产品编码等)、拆解检测、综合利用、产品流向及废弃物处置措施等内容,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水平。

  由于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已有10年时间,这意味着早期投入市场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也已处于淘汰阶段,因此为了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动力电池实现安全有效的回收成为了重中之重。 地方层面涉及较多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关于充电基础设施,海南省发改委发布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对不同场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原则均提出明确要求。如,住宅小区方面,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至2020年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接口条件。单位内部停车场方面,要求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25%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

  此外,成都也印发《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设施部分)》。其中提到,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都市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2017年4月12日后建成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可申请建设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充电量可申请运营补贴。

  安徽则发布《关于落实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通知指出,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港口岸电运营商执行工商业单一电价、不收基本电费。

  以下是2020年1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国家政策工信部发布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办法1月2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以下简称“《办法》”)。

  《规范条件》提到,废旧蓄电池回收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统及编码识别等设施设备;企业应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的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历史数据等技术信息,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此外,《规范条件》还鼓励企业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过程管理体系,包括且不限于废旧动力蓄电池来源、主要参数(类型、容量、产品编码等)、拆解检测、综合利用、产品流向及废弃物处置措施等内容,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四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示 1月3日,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场核实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四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工信部:《5G移动通信网核心网总体技术要求》等 447项行业标准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5G移动通信网核心网总体技术要求》等 447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实施日期见附件),其中通信行业标准32项、电子行业标准14项、化工行业标准151项、石化行业标准8项、冶金行业标准19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4项、建材行业标准 23项、机械行业标准39项、汽车行业标准3项、船舶行业标准29项、航空行业标准2项、轻工行业标准68项、纺织行业标准55项。

  六部门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于1月14日公布并施行。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工信部公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

  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十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名单中共涉及169款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4款,纯电动商用车10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4款,燃料电池商用车15款;汽、柴油轻型商用车4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19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车18款。

  交通运输部:小客车免费通行时段延长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截止时间延长至2月2日24时。 地方政策 广州1月1日起实施新摇号政策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通过阶梯摇号方式配置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将施行新的摇号政策。 今年10月份,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曾印发《关于通过阶梯摇号方式配置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与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政策未发生太多的改变,在执行细节上有一些变化。 首先是“阶梯摇号”政策未变,即“根据个人有效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摇号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为1个摇号基数序号;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2个摇号基数序号;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3个摇号基数序号;累计参加摇号73次(含)以上未中签的,为4个摇号基数序号”。 但是在“个人有效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的累计次数”计算方式有一定的变化。

  据悉,在新政策执行时,参加普通车制表摇号和节能车指标摇号次数据算在“累计次数”之内。而参加普通车指标竞价不纳入个人累计摇号次数,参加2019年9月30日额外增加一次的摇号次数同样不纳入累计。

  海南省发改委:新建住宅小区今年100%建充电设施1月9日,在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海南省人大代表符明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指出,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远远跟不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形不成驾驶新能源汽车所需的便利环境。

  海南省发改委于2019年7月对此进行了回复。 海南省发改委答复称,《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对不同场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原则均提出明确要求。如,住宅小区方面,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至2020年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接口条件。单位内部停车场方面,要求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25%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

  重庆将打造汽车电子产业高地,2025年力争销售收入超800亿元1月10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汽车电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渝经信发〔2020〕1号)(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2年,汽车电子生产制造能力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大小三电”等核心零部件本地化配套率达到60%,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系统、网联终端系统本地化配套率达到30%,力争培育和引进汽车电子重点企业20家以上,全市汽车电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400亿元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汽车电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800亿元。

  安徽: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到2025年底安徽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落实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通知指出,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港口岸电运营商执行工商业单一电价、不收基本电费。

  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 1月21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和市经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1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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