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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全国出台首个省级层面意见推进绿色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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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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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聚焦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将绿色产品认证工作融入到“三强一制造”“雄鹰行动”“凤凰行动”、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绿色制造、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美丽浙江、促进消费、节能减排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和政策内容中,融入到“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中,最大限度的发挥绿色产业政策叠加效应。

  近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厅、财政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出台的绿色产品认证政策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政策精神,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制订背景

  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绿色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明确要求“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专门对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做出具体安排。2017年《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对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改革,推行浙江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和认证体系,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浙江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统筹谋划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把绿色产品认证作为践行“两山”理念的生动实践、加快绿色发展的重要路径、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实举措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来推进和落实。

  2018年4月,国家认监委批复支持在浙江省湖州市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湖州成为全国首个“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城市,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木业、家具、纺织印染、涂料、蓄电池等7个行业35家企业52个产品率先获得中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湖州市在建设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上跨出了开创性的一步,为全国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提供了有益的做法,作出了探索和示范。

  今年,省委将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改革列入《2019年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改革,涉及行业面广、任务复杂,需要政府引导、市场化导向、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通过制订《意见》,巩固推广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绿色产品认证创新举措,对全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政策融合、标准创新、采信互认、政府采购、示范应用、国际合作互认、绿色消费等环节要素进行细化明确,深化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绿色发展环境,为全省整体性工作推进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政策内容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工具和技术支撑。《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基点,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有利于让人民群众真正在改革中增加获得感和幸福感。《意见》明确提出11项政策内容:

  1.加快绿色产品认证统筹推进。

  在湖州市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基础上,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产业基础、消费需求、国际贸易等因素,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制定实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方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个标识整合目标。

  2.加大绿色产品认证政策融合。

  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聚焦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将绿色产品认证工作融入到“三强一制造”“雄鹰行动”“凤凰行动”、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绿色制造、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美丽浙江、促进消费、节能减排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和政策内容中,融入到“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中,最大限度的发挥绿色产业政策叠加效应。

  3.鼓励绿色产品标准创新。

  大力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产品标准研制,组织相关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评估,适时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将构建浙江特色绿色产品认证标准体系纳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重要内容,加大标准化资金对绿色产品标准制(修)订和绿色产品认证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支持力度。

  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研发和掌握国内国际领先的绿色生产技术和标准,提升绿色产品设计、生产和管理水平。

  4.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品认证企业参与“品字标”品牌创建,创建省级企业研究院等。

  鼓励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特优农产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

  5.协同推动绿色产品采信互认。

  研究建立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制造采信互认机制,相互采信已有的认证或评价结果。

  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优先支持创建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鼓励实施绿色产品认证。

  协同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与绿色产品认证采信互认,探索与其他涉绿产品认证评价活动的采信互认机制。

  6.将绿色产品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畴。

  通过绿色金融和企业绿色投资的融合,将绿色产品认证结果作为可持续发展导向指标,运用到绿色企业(项目)认定评价、环境信息披露等工作。

  积极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融入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实施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广绿色保险模式,推动绿色支付项目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产品服务,将绿色产品认证结果作为购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要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为绿色产品认证企业量身定制绿色融资方案,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

  7.强化绿色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机制。

  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鼓励和引导企业将绿色产品按规定加入浙江“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标准商品库和网上超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加大政府对绿色产品的优先采购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提高绿色产品的应用比例。

  8.加大绿色产品示范应用力度。

  以浙江“政采云”平台和浙江制造精品网络展示馆为重点,建设绿色产品网上展示平台。

  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直接纳入浙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符合“浙江制造精品”条件的,直接纳入“精品”目录。

  在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的设计阶段,尽可能明确绿色产品的使用,加大绿色产品使用力度,扩大绿色产品普及率,推进绿色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绿色产品生产企业与国内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进行对接合作。

  支持绿色产品认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参与“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推广工程,在安排展位时给予优先保障,并对列入年度商务展会目录的展位费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9.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绿色产品认证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认证实施机构对认证结果的连带责任,充分利用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经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主体,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0.推动绿色产品国际(区域)合作与互认。

  开展国内外绿色产品标准比对分析,推行“一次认证,多张证书”认证合作,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国际互认,便捷产品贸易。

  借助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契机,推动绿色产品认证结果互认互通。

  11.加强绿色消费与宣传推广。

  探索开展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自觉选择节能、环保、绿色、可循环产品,逐步形成绿色消费的激励链条。

  建立绿色消费与个人绿色消费信用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

  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绿色产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实施安排

  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八个标识整合为一个标识”改革要求,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快完善全省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2020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强化政策支持激励,对于《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创新、采信互认、绿色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示范应用、绿色消费、信用建设等政策意见,相关部门要抓紧细化落实,积极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

  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推进绿色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广绿色产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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