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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环境改善纳入衡量新旧动能转换的成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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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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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坚持新旧动能转换与生态环保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衡量新旧动能转换的成效,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

  11月8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坚持新旧动能转换与生态环保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衡量新旧动能转换的成效,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

  分类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

  分类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企业,《意见》提出,对现有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将淘汰类项目、落后产能、技术装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生产线等纳入新旧动能转换“替代源”清单,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逐步退出。对技术装备相对先进的“过剩产能”,鼓励其对外转移优化布局。按照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要求,加快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行业大调整、大布局、大优化。对氧化铝、自备电厂、小火电等为高耗能产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产业链发展匹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布局新项目,并尽快将产能规模和布局调整到合理范围。

  对各市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支柱产业的小企业集群,强化标准、监管、引导,建园区、搭平台,通过市场资本纽带,促进股份合作、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改造提升、培育壮大,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既解决污染问题,又促进转型升级。坚决分类治理“散乱污”企业,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通过环保标准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新上项目一律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推进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减少异味扰民。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发尽发,核发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

  培育壮大绿色产业集群,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关停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意见》提出,用好重大项目落地“五个一”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化解重大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加快产能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鼓励企业置换产能、交易指标、股权合作,推动宝贵的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

  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所有新上项目建设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和产能置换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关停。

  落实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明确园区主导产业方向,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和结构精准招商,培育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实施“五个一体化”,加快提升各类园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水平。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建设“中国氢谷”“东方氢岛”

  扎实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意见》要求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2020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面兑现清洁取暖承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青岛市、烟台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严禁市场再销售散煤。其他城市也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发电装机达到3338万千瓦左右,有效降低火力发电比重。实施气化山东工程,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制定出台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中国氢谷”“东方氢岛”。大力实施“外电入鲁”,持续提高外电占比。

  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到2021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新建城区按照“厂网同步”原则完善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实现雨污分流;老旧城区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大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改力度,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完善集中供暖设施和配套管网,减少供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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