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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禁油令”?中山市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油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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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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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油改水”*阶段)实施方案。

  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油改水”*阶段)实施方案。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方案》要求,在中山市实施重点行业全面替代。

  替代范围包括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涉印刷(平印工艺、凸印工艺)、建筑(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和汽车维修(喷漆工艺)的各企事业单位。

又见“禁油令”?中山市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油改水”!

  相关企业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即淘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使用VOCs含量小于20%的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等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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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建筑行业,包括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14)规定的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建筑钢结构制造行业淘汰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装置与末端治理装置。

  汽车维修(喷漆工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汽车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中,除面漆(喷涂光油)外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规定的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喷涂和补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内进行,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方案》提出,鼓励开展替代试点。

  试点范围包括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涉金属表面涂装、印刷(凹印工艺)、塑料制品(涂装工艺)、家具制造在内的各企事业单位,以自愿形式开展替代试点。

  试点单位可于2019年8月31日前,选择一条或以上完整的产品生产线建立“油改水”试点,即将试点生产线原来使用的溶剂型原辅材料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优化过程管理,生产低毒、低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待试点技术成熟后,在下一阶段推广应用。

  试点推荐技术:

  金属表面涂装:包括家电制造、灯饰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游艺器材制造等,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油性固化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环氧树脂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天那水。须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不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的密闭涂装设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塑料制品(涂装工艺):试点单位的试点生产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家具制造:试点单位的试点生产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水性胶粘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方案》保障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市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主线,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无)VOCs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禁止生产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鼓励提高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生产规模,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以“先改先得”“竞争性分配”为原则,对按要求完成“油改水”替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根据VOCs减排量,“按绩效、分梯度”进行资金奖励。在2019年5月1日前,提前完成“油改水”替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额外增加奖励金额,以推动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执法监管。增加对涉VOCs排放源的日常巡查频次,强化监测、监察与监管工作,确保“油改水”整治成效。提高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以“双随机”方式开展重点企业现场监察。

  (四)建立档案管理。落实“一企一档”档案管理,建立各企业原辅材料年度报送制度,金属表面涂装、家具、汽修、印刷行业内涉VOCs企业每年3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五)完善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引导重点行业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控制水平,组织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研究制定VOCs相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发布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录,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无溶剂、零VOCs排放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标准宣贯,树立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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